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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被拖欠工资湖南娄底市回复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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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草根观察)

“刘书记您好,娄星区在建项目华星隧道施工分包单位(郴州市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我1-6月份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未发,在留言之前有跟各单位各级多位领导沟通协商,未果、因此恳请领导帮忙解决!”

近日,一网友“隐***”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娄底市委书记留言恳求领导帮忙拿回拖欠工资〉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前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处置,并回复称:“

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您反映的在建项目华星隧道施工分包单位(郴州市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您1至6月份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未发的信访事项回复如下: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投诉书应载明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部门管辖。

四、信访人由于您没有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您。如果您是工资没有发放到位,您可以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材料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您主张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诉求,则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能范畴,建议您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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