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招聘公告
经研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经研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5月31日至年5月31日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报考条件;
(二)公开选调的基本条件
除符合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外(年龄条件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在编在岗的差额或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
2、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其中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
3、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5月31日至年5月31日出生)。
(三)凡违约或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四)专业工作经历时间、单位工作时间及任现职时间均截止年5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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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选调)计划及要求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3名,公开选调1名(岗位及报考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