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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湘潭市2021年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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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住人口.49万人,男女比例是……-全文字阅读约13分钟-

5月19日

湘潭市教育局发布

《湘潭市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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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基本原则

(一)规范公开与公平公正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与择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艺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等,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协调发展与均衡发展原则。遵循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及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宜原则,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推动各县(市)区教育均衡发展。

(四)多元导向与多样发展原则。按照“多元导向、目标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核定、统一下达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需将本县(市)区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各校招生计划须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规核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全市使用同一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依规有序录取。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湘潭地区外就读初中具有湘潭户籍,现要求回湘潭就读普通高中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具有湘潭学籍但未在其相应县(市)区的户籍地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初中学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普通高中录取,不需要转学籍,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此同时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升学考试。

(二)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进行“公民同招”,并在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全市分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市城区四个招生区域。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市州和跨区域招生,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市直、岳塘区、经开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湘潭市城区招生。

(三)招生类别

1.直升生招生。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对应初中学校(初中部)毕业生总数10%以内的学生作为直升生。

2.指标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必须将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3.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小语种以及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方案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参加了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0%。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校可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招收1个创新班,招生计划45人以内。湘潭县一中继续面向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娄底7个市招收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学生50名。

4.常规招生。按直升生、指标生、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录取后,其余学生按常规招生录取。

(四)志愿填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络填报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步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

直升生志愿填报:凡被预录的直升生只能填报被预录的普通高中志愿,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

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所属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其它志愿仍要按照常规志愿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则只能按照该生所填报的常规志愿录取。

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凡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一”填报。申报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不得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自主招生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各县(市)普通高中常规录取志愿由各县(市)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5日上午8:00—7月10日下午18:00。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录取安排

1.录取依据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依次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分,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卷面分各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分。

(5)优惠加分。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升学时可依据政策享受优惠加分。

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证明)为依据,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审核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学生名单无异议后,于6月1日前将优惠加分汇总表(附件4)及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定。

2.录取方式

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总分达各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达C等及C等以上,按照直升生、自主招生、指标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

直升生录取分数线按照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直升生录取中出现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的学生,则取消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直升生计划。

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得低于各区域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自主招生录取中非体育和艺术类出现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学生,则取消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

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能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常规招生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顺序录取。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依据落选考生填报的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剩余学位择优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填报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补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只能在属地招生范围内补录。

(六)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材料,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新生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中招系统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录取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发布。开辟线上线下多形式结合的招生政策、学校简介、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宣传渠道。

(三)志愿填报。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按“3+2”试点学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一般职业学校分类设置,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各类志愿填报2所学校的2个专业志愿。推行优质中职学校“3+2”学制班单独招生改革,探索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新方向。

(四)统一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严格按志愿录取,学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已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取。学生统一在8月3日一7日,到所录取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五)统一注册。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六个“严禁”。各学校按规定时间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完成初审,市教育局审核后注册。

方案中还提到

要严肃招生纪律

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中共湘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监组关于严肃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潭教党通〔]2号)的相关规定。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高中学校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提供任何学生信息给高中学校;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公办普通髙中招收复读生。

原标题:《速看!湘潭市年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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