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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娄底市民营企业支持政策税收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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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支持措施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策依据

1.《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1号)

2.《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省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

扫码可查看*策原文

文章来源: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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