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的相关知识北京晨报:慈善组织“老干部化”弊端多
近日,采访发现,由于**群机关、事业单位临退休或已退休的官员,大量在慈善组织担任负责人,慈善组织“去行*化”难度仍然很大。(7月30日《北京晨报》)
慈善组织属于民间组织,有着公益性质,应发挥其积极效应。但是由于*群机关、事业单位中一些退休或者临近退休老干部的“加盟”,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影响到其功能的发挥。不过,最为明显的并非在于慈善组织内部,而是在慈善组织外部,那就是老干部纷纷进入慈善组织这样的民间组织内,本质上说明退休机制的“短板”。在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老干部该何去何从,不仅应该有所依据,更应该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办事,而不是将老干部“塞”进慈善组织内部。
老干部进入慈善组织的过程和结果都缺乏响应的规范约束。一方面是退出机制的无章可循,一方面是进入机制无章可循。两者直接导致了慈善组织“老干部化”的困境,让去行*化举步维艰。
因为老干部纷纷“被安排”到慈善组织,破坏了慈善讲究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民间属性。从法理上看,退休官员不是不可以到慈善组织任职,关键是这些老干部转到慈善组织后,在使用行*、社会资源时应有法有规,要讲究“公益伦理”。由于这样的规章缺乏,造成慈善组织的乱象,同时也揭开干部退休机制的“短板”。干部的退休,一旦到达法定年龄都应该退休,之所以存在往慈善组织“塞人”的行为就在于很多老干部在退休时或者临近退休时的“惯性定律”,长期在权力的岗位上直接退休在家没有合适的缓冲地带,一时间难以适应,就有了去慈善组织这样的地方缓冲。
其实,缓冲不是不可以,关键是需要有制度的规定。老干部在退休的道路上不仅应该有所遵循法治的规则,还应该以身作则。因为公务员系统的效应是无限的,他们如何退休将影响到企事业单位的退休机制。如果这些老干部在退休问题上“扭扭捏捏”,不肯放权,必然会影响一大片。老干部退休的“短板”需要弥补,唯一可行的就是依照法规办事。应该如何退休就如何退休,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制约。
王传言(知名时评人)
原标题:北京晨报:慈善组织“老干部化”弊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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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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