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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丨娄星区关于加快新冠疫苗接种的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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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建立我区人群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做到“应接尽接”。8月15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9月20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统一由娄底宾馆接种点开具(由派驻医院医生诊断)。

二、年7月20日起,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等实行“三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

三、年7月31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服务行业、厂矿企业及个体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接种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四、年8月1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有疫苗禁忌接种证明除外)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景区景点、监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及有关涉疫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农贸市场摊主未接种疫苗的,不允许出摊。学生报名入学时学校将查验学生家庭成员的接种记录,未接种的推迟报名。

广大市民朋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您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同时在接种疫苗后,继续遵守好疫情防控规定,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防疫措施,确保自身和家人安全,共建健康娄星!

娄底市娄星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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